输卵管缺失之疑

年5月10日,马玉玲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医院,医生发现她受伤并不特别严重,主要是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第三天,马玉玲感觉腹部隐隐作痛,丈夫刘志钢把医生找来检查之后,医院将马玉玲转到了妇科病房。医生对马玉玲说:“小马,你怀孕了,是左侧输卵管宫外孕。”马玉玲问道:“这可怎么办呢?”医生说:“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终止妊娠。现在有两种办法终止妊娠,一种是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这种手术方案对人的损害较大。另一种方案是采取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疗法中止妊娠,这种治疗方案对人的损害较小。”刘志钢问道:“大夫,切除输卵管她还能生孩子吗?”医生说:“一侧输卵管切除,并不影响她的生育。采用介入疗法法栓塞一侧输卵管,另一侧仍然有生育功能。”马玉玲和丈夫表示:接受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疗法。第二天,医生就为马玉玲实施了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疗法,病历记载:患者,马玉玲,初孕,左侧输卵管宫外孕。患者接受左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法中止妊娠。在介入治疗过程中,医生没有征求本人及家属的意见,改变了单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治疗的方案,对马玉玲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术后,没有向马玉玲及家属交待治疗方案为什么而改变,也未交待术后应注意事项。三天后,医生建议马玉玲出院。马玉玲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手册上的出院诊断是“左侧输卵管宫外孕,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后,定期门诊观察。”不知为什么,病历上没有记载对马玉玲实施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后的治疗效果。马玉玲出院后的第五天,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被家人医院抢救。医生对她检查后,发现是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破裂,只得手术切除了她的左侧输卵管。手术记载,取出的胎胞是活体。这个结果证明:医院对马玉玲采取的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治疗方案终止妊娠失败了。马玉玲出院后,月事很不正常,总也不怀孕。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你的左侧输卵管已经切除,失去了输送卵胞的功能。你的右侧输卵管已经阻塞无法疏通,你将终生不孕。”马玉玲吓坏了,女人要是不能生孩子,就意味着可能会失去家庭的幸福。她和丈夫一商量,便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仍然是终生不孕。马玉玲立即崩溃了,她痛哭不止,请求医生想办法为自己治疗。医生向马玉玲了解她过去的治疗病史,马玉玲提供了自己在东山市医院的病历。医生看过之后,郑重地写下了诊断意见:“患者左侧输卵管缺失,右侧输卵管栓塞,宫腔粘连,诊断意见:不孕症。患者不孕与三年前在东山市医院接受的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术终止妊娠有关。”马玉玲回到东山市不久,丈夫向法院起诉她要求离婚,离婚的理由是马玉玲没有生育能力。马玉玲在法庭上答辩道:“我不是没有生育能力,三年前我因车祸流产证明我有生育能力。我出院后一直不怀孕,经医生检查是在医院接受终止妊娠的并发症所致。刘志钢以刘家不能绝后的理由要求离婚,我不同意。”虽然马玉玲不同意离婚,但又无法抗辩刘志钢的理由,最后双方以调解方式离婚了。马玉玲离婚之后感到特别委屈,便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医院对她赔偿。律师说:“你的案件比较特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则必须对你目前的不孕症原因进行法医学鉴定。”马玉玲离婚后,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陷入极度精神痛苦中。有一天,她用刀子割开手腕的血管想要自杀。幸亏妈妈回家较早发现得及时,经医院及时抢救挽回了生命。从那一天之后,马玉玲出现了精神异常,经常一个人光着脚在大街游荡。没有办法,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才恢复了正常。基于这个原因,律师非常慎重地向马玉玲进行解释。马玉玲问道:“北京的医学专家已经诊断我的不孕症与那次介入治疗有关,为什么我还得鉴定?”律师耐心地解释:“医院的诊断只是一种医学意见,不是法院可以采纳的有效证据。如果你经司法鉴定证明不孕症与那次介入治疗有关,医院要求赔偿才可能被法院接受。有两种鉴定方案可以选择,一是在起诉前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先取得你的不孕症是否与医院的医疗过错相关的证据。医院的医疗过错相关,可以使用这份证据起诉。起诉后,医院不承认你的诉前鉴定结果,就需要由法院委托二次鉴定。第二个方案是先起诉,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你鉴定。医院有过错,则法院会依据鉴定结果判决,医院没有过错,则会驳回你的起诉。第二个方案如果对你不利,你有可能损失诉讼费和鉴定费,第一个方案如果对你不利,你只能损失鉴定费。。”马玉玲决定先由律师委托鉴定,医院有责任,再考虑起诉索赔事宜。根据马玉玲的委托,律师填写了委托司法医学鉴定的申请:马玉玲的不孕与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是否有关?申请同步鉴定马玉玲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省城的一家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东华市医院对马玉玲这样的初孕妇女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是错误的,根据医学文献记载,对初孕妇女不宜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这种手术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绝经或不孕。另外,马玉玲的住院病历没有显示其出院时宫外孕症状消除,致使患者出院后又因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破裂而被手术切除。另外,东山市医院在对马玉玲实施介入法终止妊娠时,没有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将单侧栓塞介入治疗方案改为双侧介入治疗方案,导致其终生不孕,应承担主要医疗过错责任。马玉玲为五级伤残。根据鉴定结果,律师陪同马玉玲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院答复:“患者单方面鉴定无效,拒绝赔偿。”马玉玲向律师询问:“你让我做了鉴定,可医院不认可,我怎么办呢?”律师说:“医院的答复是意料之内的事。你现在可以起诉,起诉后,医院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你勇于坚持,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马玉玲立刻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5万元。医院答辩认为:“医院对马玉玲的治疗没有过错,对原告单方委托的法医鉴定不认可,申请对马玉玲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庭经过合议后,同意对马玉玲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是否构成伤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医院认为:“马玉玲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医院经其本人同意对她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手术后,在妊娠情况尚未产生明显效果的情况下,患者自行要求出院,医院不承担责任。患者的右侧输卵管完全栓塞与介入治疗无关。”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律师代表马玉玲陈述认为:“医院对马玉玲施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中止妊娠时,未告知手术的禁忌和危险。有关医学文献记载:子宫动脉栓塞术可能导致多种不良反应和不孕。医院的临床证明,40岁以下的妇女施行该手术后有三分之一绝经。马玉玲系初孕,中止妊娠后需要继续生育,此类手术很可能导致其终生不育。医院,应该对这个手术的医学禁忌明知。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诱导马玉玲接受了介入手术,导致了她终生不孕的严重后果。马玉玲的不孕与医院的错误手术有因果关系,马玉玲已构成五级伤残。希望专家能够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对该医疗纠纷作出准确的鉴定,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久,东山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对马玉玲实施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错误且治疗不当,给马玉玲造成了五级伤残后果,构成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又申请省医学会重新鉴定,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与东山市医学会鉴定结果相同,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恢复审理后,律师代表马玉玲提出:“原告所受损害及伤残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原告选择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庭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保护。”医院抗辩道:“虽然此案由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院并无过错。原告主张按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马玉玲的律师指出:“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典型的责任事故,属于侵权过错。被告对原告在实施介入治疗前没有告知危险,术中随意变更手术方案,是导致马玉玲终生不孕的主要原因。医院在明知原告终止妊娠不成功的情况下,隐瞒病情同意患者出院,导致马玉玲出院后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破裂手术而切除。原告右侧输卵管因被告的错误施治完全栓塞,导致终生无法怀孕,已经由法医学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所证明。医疗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对患者错误施治,因此造成患者的伤害后果应该依法赔偿。马玉玲已经受伤的心灵,呼唤着白衣天使美好医德的重生。希望法庭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之后,医院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经与马玉玲协商,赔偿了她各项损失20万元。诉讼结束后,马玉玲一有时间,就会跑到附近的幼儿园门前,看着那些可爱的孩子们玩耍。当孩子们欢笑的时候,她也不时发出快乐的笑声。当老师把孩子们召回到教室时,她就会一边流泪一边往回走,眼泪伴随着她的脚步一直滴到家门口。伤心之路,泪水之路,马玉玲在这条路上会走多久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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